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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更需普法

安徽日报 2019-05-15 07:00 大字

5月7日凌晨2时30分,四川省眉山市三苏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东坡区三苏镇陈沟村有人非法捕捉癞蛤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将三人挡获,后移交森林公安。目前,三名捕捉癞蛤蟆的女子均被取保候审。(5月9日《封面新闻》)

对于“抓癞蛤蟆犯法”这件事,也许很多人并不知晓。但既然三名妇女做出了违法之事,受到法律惩戒便无可厚非。毕竟,不知法不能成为逍遥法外的理由。不过,在笔者看来,依法“惩戒”的同时,还需充分做好相关法规的“普法”工作,毕竟让每位国人都“不违法”,才应是法治社会的理想境界。

平心而论,相对于“青蛙是人类朋友”常识的知名度而言,人们对癞蛤蟆的观瞻印象的确不怎么正面。浑身长满疙瘩的长相,让人颇感不舒服。岂知,其貌不扬的癞蛤蟆竟然也荣登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成为“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获癞蛤蟆20只以上即可立案、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与其同时上榜的还有人们常见的麻雀、壁虎、青蛙、野鸡等小动物。非法狩猎这些“三有”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数量达到标准是要付出违法代价的。

其实,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此类事件并非个例。比如,2014年,河南确山县一村民捕捉癞蛤蟆被抓;2017年先后发生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三名男子、湖南浏阳大围山镇二村民和浙江淳安一村民因捕捉癞蛤蟆被抓的三起案件;2018年又有两起同类案件被围观。地域之广、案例之多可见一斑。究其原因,既有受赚钱牟利的利益诱惑,也有因“普法”滞后而导致的无知法盲。

癞蛤蟆又称中华蟾蜍,与青蛙同属蛙类动物。它虽然容颜丑陋,但却是农作物害虫的天敌,主要捕食对象有蜗牛、蛞蝓、蚂蚁、蝗虫和蟋蟀等,其“灭虫”本领要胜过漂亮青蛙好多倍。更为重要的,癞蛤蟆在入药方面的贡献也比青蛙高出一筹。中国第一部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就有记载癫蛤蟆性味、归经和主治等方面的内容。采集癞哈蟆耳下腺及皮肤腺分泌物,晾干制成的蟾酥是中国传统名贵药材,是六神丸、梅花点舌丹、一粒珠等31种中成药的主要原料。

有鉴于此,遏制捕捉癞蛤蟆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护好“三有”动物,不能仅止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依法惩戒,还需从加强普法科普宣传、堵塞市场监管漏洞的两个层面,提高民众对相关科学常识和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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