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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上游责任 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四川法制报 2019-05-10 01:01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昨(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省区市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保护。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介绍,作为协作省份之一,四川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强化“上游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职能,协作联动、多元共治,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了解,2018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53人,起诉153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18件,履行诉前程序2276件。

冯键介绍,省检察院积极统筹,推进省内长江流域检察“一体化”合作。2018年7月至今,省检察院先后召开了长江重要支流沱江、嘉陵江、岷江流域检察协作座谈会,沿江检察机关签订了多份司法协作意见。为解决跨地区污染环境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四川省检察机关与兄弟省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跨省检察协作,建立跨省检察长江生态保护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2018年11月,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召开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意见。2018年8月,广元市检察院与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签署意见和方案,启动为期1年的嘉陵江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多元共治,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据介绍,全省各级检察院依托本地依法治市(县)、“行刑衔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与本地区法院、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衔接。同时,借力“外脑”,调动专家证人破解办案难题。近日,省检察院开展了第四届专家咨询委员聘任工作,聘请8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专家学者,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专门性问题审查等技术支持。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加强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保护,六省区市检察院将立足办案,突出监督重点,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加快完善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诉讼监督,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环境民事侵权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作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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