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紧接第一版)四川省将明确村级河长湖长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巡河护河职责,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并查清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全面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并向社会公告。全面控制入河湖污染物,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系统治理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和田园景观格局。
在保障措施上,县、乡级总河长,各级河(湖)长是农村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探索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农民意愿等因素,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形成财政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推动农村地区水环境常态化治理。
近期,四川省将出台考核措施和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各级河(湖)长的责任和目标。省总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仗,而水环境治理又是重点之一,将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决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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