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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四川段发出首个“水上违章”警告

四川日报 2019-03-07 06:43 大字

本报讯(郭慧琳 记者 魏冯)记者3月6日从泸州海事局获悉,3月5日下午,泸州合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巡航时发现,上行船“宏财益友××”轮未在规定横驶区过河至长江南岸上行,而是直接沿北岸上行,该轮因此收到了长江干线四川段第一个“水上违章”口头警告。执法人员通过甚高频电话(VHF)联系船长,责令其回到正确航路航行。,长江干线四川段发出首个“水上违章”警告。

今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实施《长江上游界石盘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段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意味着长江干线四川段220公里有了第一本“水上交规”。从长江出川点到金沙江大桥的船舶,都必须遵循“水上实黄线”“水上虚黄线”和“水上斑马线”的严格限制。

泸州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何德超介绍,长江下游早些年实现船舶分道航行,逐渐朝长江上游推行。该《规则》在四川段的实施也标志着长江干线2700公里水域全部实行“分道航行”。《规则》实施“单双向航路”,在航道较顺直、水流条件较好、能够满足船舶间安全会让的区域实行双向航路,船舶分道航行;在航道弯曲、狭窄的控制河段、受限河段和严禁会船水域,实行单向航路。

《规则》还对“会船”立下规矩。如上行船舶航路在左岸一侧时,上、下行船舶互会左舷;上行船舶航路在右岸一侧时,上、下行船舶互会右舷。会船时,船舶间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规则》也对“航速”作出限制,船舶正常航行时,上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下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10千米/小时,不得发动机停车,随波逐流。

“3月为过渡期,对首次违反《规则》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船舶和船员,以教育宣传、纠正违章为主。”泸州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过渡期过后,违规船舶将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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