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伤他人该咋办? 刑责虽可免 民责必须担
李大爷和吴大爷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两家一直以来和睦相处、互助友爱。2017年7月2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两家的和谐,给吴大爷一家带来了永远无法抹去的悲痛。当天,李大爷手持菜刀闯入吴大爷家的院坝,不分青红皂白,砍向正在修补农具的吴大爷,随后进入室内砍伤吴大爷的老伴。案发后,李大爷若无其事地回到家中,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吴大爷右眼损伤,人体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老伴头部受伤,人体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刑责依法免 民责跑不脱
李大爷因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李大爷亲属反映李大爷患有精神病,应免除其刑事处罚。我国现行《刑法》确有精神病人犯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但适用该规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犯罪时必须正处于发病期、必须是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行为能力。因此,公安机关对李大爷启动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经四川某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大爷患有偏执型分裂症,并且在对张大爷一家实施暴力行为时处于病发状态,完全丧失了辨认或者自控行为能力。据此,公安机关认为李大爷系《刑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殊人员,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免责只局限于刑事责任方面,对于精神病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精神病人以及其监护人还是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大爷虽然能免于刑事处罚,但他依然对吴大爷及其老伴负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过协商,双方达成由李大爷一次性赔偿吴大爷及其老伴25万元人民币的协议。
危害仍然在 医疗是解法
至此,李大爷故意伤人一案结束。但是,李大爷的精神病还没治好,其危险性仍然存在。如果对李大爷这一类的精神病人放任不管,他们很可能继续造成危害。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精神病人应进行看管和医疗。一般情况下,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和医疗由家属或者监护人进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难以管束,送医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这时,就由政府出面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李大爷家的实际情况,于2018年5月6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并于2018年6月4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李大爷强制医疗申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李大爷予以强制医疗。
援助律师提醒:
与精神病人相处应注意以下几点:遇到他们应当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不要挑逗、取笑、戏弄精神病患者,不要刺激他们,以免招致不必要的伤害;智能低下的痴呆者,甚至醉酒者也会做出类似精神病患者的举动,大家也应躲避,不要刺激他们。当他们自身遇到危险或者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时,应当立即报警。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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