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启用新式行政执法证
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于近日启用新式行政执法证。原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新式行政执法证的主要内容未作变更,因为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整合了原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因此新式行政执法证的正面加盖了四川省司法厅证件管理专用章。原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省司法厅将继续强化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并将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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