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新闻> 正文

婚姻家庭那些事儿63 一方拒不执行判决扶养费怎么办?

绵阳晚报 2018-12-24 10:44 大字

案例:

老沈和老刘是多年的朋友,也是患难夫妻。老沈和老刘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生活可谓美满幸福。然而婚后老沈因经营不善,导致血本无归,连自身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照顾妻子和儿女,多次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吵架,街坊邻居及居委会人员多次调解,但均效果甚微。老沈确因生活无法自给,找到老刘索要生活费,老刘看在儿女的情分上,同意不离婚,但也不向老沈支付生活费。2008年老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老刘支付扶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老刘向老沈支付扶养费,但老刘仍不支付,现老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判决老刘支付扶养费,但老刘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扶养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人民法院出具执行告知书,告知老刘执行生效判决确定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向老刘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老刘工资中扣除扶养费。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本案中,老刘应当支付扶养费,因此,老沈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出具执行告知后,向老刘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老刘工资中扣除扶养费无任何不当。

律师点评:

本案中,老沈因经营不善,导致血本无归,连自身生活都成问题。老刘看在儿女的情分上,不离婚,但不向老沈支付扶养费。老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刘支付扶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老刘向老沈支付扶养费。在老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扶养费义务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无不当。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7幢写字楼3单元18楼

法律咨询热线:0816-2216165

新闻推荐

绵竹人的“慢三步”

□侯小毅“慢三步”是交谊舞的一种,也是最简单的舞蹈,它不像其他舞种,什么“探戈”、什么“伦巴”、什么“华尔兹”、什么“...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