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上了“黑名单” 30个部门将联合惩戒
本报讯(记者张伟)为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川省近日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以及“黑名单”管理基本流程。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具体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省高院若对数额标准进行调整,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流程是:处理处罚信息收集、告知、认定、公示、推送、惩戒、动态管理。
对拟将用人单位或自然人列入“黑名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作出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或自然人发出书面告知书,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受送达人逃匿,无法将告知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纳入案卷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或自然人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及时决定不予列入,并口头或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自然人。口头告知的,应作好记录。用人单位或自然人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陈述申辩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黑名单”列入决定。
作出“黑名单”列入决定后,“黑名单”有关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本地)”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等公示。“黑名单”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予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列入“黑名单”,30个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都将受限。
此外,“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或自然人达到“黑名单”移出、续期、更正条件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期限届满或者满足更正条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续期、更正决定,依法送达;并自作出移出、续期、更正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列入公示的载体发布相应信息,通知有关部门终止或继续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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