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明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实施意见》提出拓宽公开渠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或有关行业信用网站和“信用四川”网站公开。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在强化公开时效方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新闻推荐
早报讯(记者冷宏伟)12月14日,首届中国信息通信大会在成都举行。在此次大会重要专题报告会之一的“信息消费展望专题报告...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