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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愿当“娘家人”

四川法制报 2018-11-21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20)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在成都召开。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在参加分组讨论时表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省司法厅愿当民营企业家的娘家人,将通过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等活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法治难题。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当前,民营经济的发展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对健全完善民营经济领域法律政策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进一步制定和实施“善法良策”,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才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关于民营经济方面的许多法律、规章都需要及时补充和修改,许多地方性政策、做法需要及时调整和规范,着力形成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体系。

刘志诚表示,省司法厅作为协调推进法治建设、统筹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部门,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负有重要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11月14日,省司法厅召开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商会和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在这个会上还邀请了律师代表,共同探讨了如何更好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据悉,为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省司法厅将结合四川实际和司法行政职能,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十项举措”将立足于司法行政职能,从规范行政立法、强化执法监督、优化法律服务、做好投诉调处等方面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十个不准”则主要是从规范行政执法角度,针对个别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刘志诚说,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省司法厅愿当民营企业家的娘家人,将通过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等活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法治难题,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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