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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提出辞职申请,领导:删掉同事微信再走!网友热议: 商业保护不是侵犯个人权益的理由

南国早报 2018-11-20 16:1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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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赖武慧)通常情况下,如果有员工想跳槽,只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办一个离职手续就行了。但四川的王先生却遭遇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领导要求他先删掉所有同事的微信,才能签字放人。11月18日,南国早报微信推出《奇葩!工作三年多提辞职,领导却要求先删同事微信,否则不签?》一文,引发网友的讨论。

提出辞职申请却遭遇奇葩事

据报道,四川的王先生在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公司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王先生为了尽快离职便同意了。

事后,王先生才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要求当事领导向他道歉,公司方面回应“这样做,是出于对团队保护的需要”,“且并不是强制,是征得了王先生同意的”。

那么,这家公司领导的做法到底对不对?为此,网友们吵成了一团。

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这名领导的做法,因为同行竞争大,防范是有必要的。网友“小妮”深有体会,自己一手带出来的人被离职的员工“挖墙脚”带走,让她“伤身伤神”。网友“盛世美颜举世无双”认为,“王先生还没离职,就开始在微信上做下家公司的推广,让人不得不防”。

也有一些网友表示无所谓,为了顺利办完离职手续,公司领导让删就先删,事后再加回去就行了。

多数网友认为此举侵犯他人权益

更多的网友认为,职工在离职后,主动退出公司的内部“交流群”或“工作群”,这是应该的,但若公司要求连同事的微信都要删除,这就有点过分,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之嫌。

有人认为,删不删同事微信和保护团队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公司领导强制让员工删除同事微信,不管是从法,还是情的角度上看,这样的做法都欠妥。网友“刘”说道,微信既是社交工具,也是工作平台,微信中有同事,并不能界定为“商业秘密”,公司无权要求员工删除。

网友“夏天”则明确表示,虽然辞职后自己会马上退出单位内部的工作交流群,也会删除一些同事,但是如果被逼着删除,自己肯定会不爽。

网友“Tobe”认为,微信涉及到个人的通讯权,每个人的通讯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属于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外人不能任意干预。“如果无视法律,侵犯个人权利,有关企业应当好好反思,尽快补上法治这一课。”

善待辞职员工,更能体现管理智慧

网友们认为,对于企业而言,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作为优秀的管理者,不仅是能发现人才留住人才,其实在处理与离职员工的关系上,更能体现管理者的智慧。

“玩够心”说,好的公司从来不担心员工跳槽,因为好的管理制度、好的薪酬待遇,只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为公司服务。相反,有些格局有限的领导,总把员工辞职看成是一种“背叛”,这样的管理理念会限制企业的发展,也容易让在职员工“人心惶惶”。

网友“七宝”表示,如果担心员工辞职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就应该设法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完善入职手续,让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之类。也有网友表示,一家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需要做好的是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员工的薪酬福利,而不是处处防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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