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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1个月 11月1日起17种抗癌药执行四川省医保新政

成都日报 2018-11-08 05:1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余星雨)记者近日获悉,11月1日起,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据了解,医保新政实施的第一天,省肿瘤医院、省医院、川大华西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等已开出处方。

据悉,本次纳入国家和四川医保目录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也非常给力,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与市场平均零售价相比,17个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56.7%。

省肿瘤医院肿瘤科主任蔡晓红表示:“此次新医保政策在四川省落实,对肺癌患者可以说是一大利好,意味着将有更多的患者可以选择正规渠道的进口抗癌药,治疗也更加规范,有效避免在此之前从各种不明渠道所购买的‘印度药’或者‘原料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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