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阄”评低保,是一出典型的“微腐败”闹剧
□李传营
“我们1组组长谢长廷在2014年评定低保户时乱整,随便将名额分给6户人,剩下几户就让各自来抓阄,还要求‘低保户’自己只留100元……”说起几年前那次低保户评定,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凯江村1组的王某某仍然非常气愤。(据10月28日新华社)
“低保户”也可以“抓阄”确定?说起来还真有点让人不信,不过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事还真不由得你不信,这不,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凯江村就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全村有9个低保名额,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将6户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确定下来后,剩余的3个名额,就用人为“抓阄”的方式决定了人选。
我们知道,农村低保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直白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可以说,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此说来,这“低保户”虽不是什么好头衔,可也算是有着严格的条条框框,也不是谁想当就能当上的。所以,这用“抓阄”的方法决定低保户的做法,依笔者认为,除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不足之外,其真正意义上反映出的,是一种在基层工作中最典型的微型微观的腐败事件。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其一,这是一种滥用权力的最直接表现。村级组织,是我国现行体制中与农村居民离得最近、接触最广的最基层组织体系,其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村组织管理成员的文化水平程度偏低,管理能力和水平提不上去,这是一个长期的、也是各村级基层单位一直去致力于解决的一个问题。所以,近几年来,各地都尝试了大学生村官、挂职“第一书记”等做法,力求改变这一状况。但是,村级管理面广量大,总有那么一部分地方顾及不到。特别是个别村落,家族势力严重、村干部一手遮天的现象还很突出,像这种“抓阄”决定低保户的做法,就是不按原则办事,滥用权力的突出表现和典型案例。
其二,这是一种不讲原则,私心膨胀的表现。村级组织是我国政体管理体制中最基层的“堡垒”组织,作为村组织和管理者,理应模范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处按规定办事,时时为百姓负责。但是,作为双东镇凯江村1组,在2014年集体修建了一座拦河堰支出12万余元资金缺口较大后,竟打起了9个低保名额低保金的主意。况且,作为村组长本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也竟然在2016年,私自将自己申报成了“低保户”,一共领取低保金2880元,虽说后来把钱取出来存进集体账户,但也不难看出,这是典型的不讲原则、私心膨胀的表现。
其三,在村级管理上,对制度的笼子扎得还不够紧,监管还有待加强。官员腐败历来有之,村级组织也一样,甚至有些地方的个别村干部称霸一方,为所欲为。像本案,通过“抓阄”确定的3个“低保户”都不够条件,特别是作为一个组长,也在不够条件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地领取低保金,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腐败,我们不仅要问:如果不是当地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线索,这种腐败还要延续到何时,这将对于我们的制度公信力伤害有多大?所以,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要落实到底,更要到边、到位,特别是对这种村级组织的“微腐败”闹剧,更是要做到洞若观火,绝对不能放而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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