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逆行入刑第一人”并不冤
□龙继辉
10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发布《案情通报》,10月25日在雅西高速逆行近33公里的驾驶员余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此前,余某已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10月27日新华网)
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的车速一般都在120千米/小时或者更高。在这样风驰电掣的一瞬间,司机在顺行的惯性思维下,如果突然看见有车逆行而来,很容易因猝不及防而发生车毁人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高速路上逆行入刑有法可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文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余某在高速公路的逆行过程中穿越5座隧道、逆行近33公里,且在被交警两次警告后仍未停止危险行为。其客观行为具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主观上又存在对危险发生的放任或故意,因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成为全省“高速逆行入刑第一人”完全是咎由自取。对余某进行刑罚制裁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
对司机来说,万一上高速走错道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靠到应急车道上,在前方设置好警示标志后,马上报警处理”是交警给出的正解,可以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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