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禁即入四川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周圆韵)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四川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保证社会公众、民办学校,及时准确了解四川省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方面的政策精神,昨日,省教育厅召开四川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并对《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获悉,《实施意见》提出了四川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围绕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进行了细化落实。
《实施意见》对有关教师管理和发展、权益保护等要求进行了集中表述,突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包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完善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四个方面。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扩大办学准入范围。《实施意见》明确,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历教育领域,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高、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收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民办学校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时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实行事前告知和常态公示,保障学生权益。完善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和退费管理等制度,健全民办学校收费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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