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秒单手”提供二维码 共同诈骗20万元
2017年,男子秋某了解到一种新型网络诈骗,并且通过网络结识了一批人称“秒单手”的诈骗人员。秋某通过向“秒单手”提供二维码的方式,在短短五个月时间里,共同实施诈骗24次,金额高达20万元。
■王军张倏越记者王望实习生何安安
1收款软件上注册账户提供二维码给“秒单手”
秋某是四川达州人,初中毕业,2017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出狱后,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了解到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方式,随后在网上购买了多个QQ号码,又下载了两个收款软件。
其后秋某又通过网上购买和其他渠道,分别获得了名为“黄某某”和“钟某”两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公民信息,并且使用二人的公民信息在上述的两个收款软件上注册了账户,生成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并将这两个账号备注成“充值账户余额”和“账户余额充值”的名称。
在他人的介绍下,秋某认识了一群被人称为“秒单手”的诈骗人员,将自己制作的收款二维码提供给“秒单手”。当受害人使用秋某制作的二维码之后,就有被骗钱款自动汇入秋某注册的两个账户里。秋某按照之前商量好的抽成比例,扣除自己的提成,再将钱转给“秒单手”。
秋某认为在整过诈骗过程中,并没有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自己也没有直接参与到诈骗中,于是心安理得地实施犯罪。
2“秒单手”冒充客服人员诱使被害人扫码
2017年7月14日,一位姓龙的“秒单手”使用秋某在某支付平台制作的支付宝二维码,冒充一名客服人员,骗取受害人卢某人民币5888元。龙某告诉卢某,自己是为卢某处理游戏“狼人杀”订单退款的客服人员,让卢某扫一扫二维码并且输入支付密码才能办理成功。龙某和卢某不断沟通,让卢某信以为真,于是扫描了秋某制作的二维码。
随后,秋某还将该二维码提供给了另外一名“秒单手”陈某,陈某使用同样的手法,声称自己是为受害人刘某处理充值Q币订单的客服人员,处理过程中需要刘某扫码,并且输入自己的支付密码。刘某按照陈某的提示扫码,前前后后被陈某骗走了两万元。
2017年4月至9月,短短五个月的时间,陆陆续续都有被骗钱款汇入秋某注册的账户里,“秒单手”们通过使用秋某制作的二维码,一共涉案24起,骗取金额近20万元,秋某获取的抽成达3万元左右。
3法院: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7年10月,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经绵阳市检察院批准,由该局执行逮捕。2018年5月,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秋某虽未直接进行诈骗,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近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故法院判处秋某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5万元,并将赃款退赔给多位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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