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依法履职 奋进中尽展风采 东区人大工作40年回顾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东区人大工作40年回顾
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973年原渡口市东区建区,1978年11月东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12月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揭开了东区人大工作的新篇章。40年来,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十一届,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区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东区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牢牢把握东区发展阶段性特征,始终把发展民主作为主线,把推进法治作为主攻方向,把切实履行法定职能作为工作着力点,把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有序推进
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关注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等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问题,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共计450余项,积极推动重大事务决策。
审查批准发展规划,持续推动全区经济发展转型。历届区人大坚持将谋发展、促转型作为突出要务,高度重视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坚持审议规划执行中期报告、年度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2002年以来,先后审议区政府发展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等工作报告,持续关注“三农”发展,助推一产做精做优;审议流沙坡工业小基地开发建设、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工业强区战略的情况报告,加强园区建设和地企协作,助推二产做大做强;着眼中央商务区建设,视察调研商贸物流、楼宇经济、特色街区、休闲旅游、阳光康养等发展情况,提出“主动衔接规划,科学编制三产发展规划,完善三产发展配套政策,加快旧城改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质量打造城市综合体,高水平拓展三产市场”等意见建议,壮大提升第三产业。
促进财政运行质量提升。2010年以来,连续多年听取东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16-2018年连续三年听取区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提出“积极培育财源、强化税收征管、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支出、逐步减少政府债务总体规模、强化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等意见建议,依法作出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强化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区。积极参与“12·4”宪法宣传日活动,调研审议普法工作情况,依法作出“三五”至“七五”普法决议,督促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两院”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司法机关重大事项、重要文件报告制度,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荐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公开审判机制,增加审理过程透明度,促进案件公正审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深化“法治东区”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上世纪80年代,先后作出坚持严打方针,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讼诉法》,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要求区政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建立健全整体联动机制,加强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治安防范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大力支持法检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决定东区人民陪审员名额,支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8年1月,东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一任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十一届东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监察委员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断发展,监督实效日益增强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围绕区委工作重点、“一府两院”工作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热点,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转变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质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东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监督工作不断制度化。区人大成立以来,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执法检查、监督司法、预算审查监督、审议意见办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等多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认真制定监督计划,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监督工作重点不断突出。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监督。坚持“一年五审”机制,连续多年听取计划、财政、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报告,提出“调优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大力培植财源、增强保障功能,完善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用好用活财经政策,强化预算约束、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等方面的建议,深化财政预决算监督,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严格审查、依法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决算、预算调整等决议,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围绕生态保护开展监督。2010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审议区政府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和“五创联动”的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整改意见;扎实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专项视察“五创联动”工作;2017年成立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组,开展“1+3”专项督查28次,发现和收集问题120余个,提出建议60余条,切实担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围绕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视察小区路灯亮化改造、宜居社区打造和背街小巷卫生整治;多次调研校园安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审议卫生事业发展、《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报告,助推教育、卫生“两个高地”打造;持续跟踪监督食品安全工作,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及时对食品生产厂家、超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区政府进一步强化措施,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8·30”地震和“9·19”特大暴雨发生后,组织代表奔赴救灾第一线,积极参与群众安置、灾后险情排查、企业复产、学校复课等工作,听取灾后重建工作报告,扎实有序地推进灾后重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工作,2016-2018年连续三年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6次执法检查,提出深度融合“互联网+”的农业发展思路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9项建议,督推区政府加快落实《“精准扶低”19条帮扶措施》,有效推动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脱低。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围绕全面推进法治东区建设,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执法检查,重点对城市低保、旧城改造拆迁补偿、采矿点地质恢复、失地农民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工作中涉及的40余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60余次,并对执法检查的检查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持续监督跟踪问效,力促问题解决。通过采取“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使人大监督成为推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强大助力。2010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4次,先后多次开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2007、2008年连续听取区政府开展“惠民行动”及民生工程的情况报告,持续发力,督推政府加快办理承诺的民生实事,推动“八大民生工程”的落实兑现,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扎实开展评议监督。1991年以来,先后制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专题询问试行办法》,组织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13个单位(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3个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并专题听取评议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一步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发挥信访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拓展人大监督渠道的重要途径,健全规范接访、转办、督查等制度,实行重点信访案件督办、主任轮流接访、案件限期办结和代表代理信访,将信访集中反映的城市管理、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加大办理力度,以督办信访促进人大监督,做到“有访必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严格程序,选举任免工作规范运作
依法做好选举工作。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换届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合提名候选人制度,依法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不断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依法主持历届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加强对银江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项选举均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先后制定《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实行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见面、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40年来,共选举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20余人次,119人次进行宪法宣誓。
激活机制,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发挥
促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先后制定了代表管理、代表述职、代表视察检查、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小组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联系选民等一系列制度,构建起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三级网络,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做好代表述职,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着力规范代表履职管理,代表工作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搭建平台,建立保障机制。2012年以来,区人大按地域、单位划分了9个代表小组,不断强化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每年召开代表小组工作会议,听取代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和推进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2018年,按照“七有”的要求,已在银江镇、炳草岗街道、大渡口片区、东风片区、瓜密片区建成5个“人大代表之家”,在炳草岗街道阳城社区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点”,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广泛开展代表参政督政履职活动。坚持深入开展“三联、五进”“走基层”“扶贫攻坚”“精准扶低”和“我为东区发展献一策”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评议,担任行风监督员,旁听庭审,参与执法检查,参与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视察调研,发动代表走进选民、走进群众、走进社区,接地气,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经过不断探索完善,现已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一看两改三见四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督促政府抓好“二次办理”,促进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解答”向“解决”的转变,一批事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群众利益的建议得到了有效解决。
加强建设,人大工作效能持续提升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历届区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与法律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省、市、区历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宪法意识,提升人大工作信念,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政治方向,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依法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规律、特点,针对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提出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加强组织建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有力保障。在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历届的不断调整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更加科学合理。东区人大工作机构也从1982年1月的“一室”到“一室三委”再到现在的“一室五委”,行政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名,机构设置和职能不断健全,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
不断提升常委会议事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不断完善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议事规则,建立完善工作程序,严格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议决效率和水平。
持续改进加强工作作风。历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三个代表”、“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转一提”“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设,主动参与到全区中心工作,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牵头开展环保问题整改、棚改、创文等专项督查,包抓推进重点项目,扎实推进“精准扶低”“双联”“走基层”等工作,切实保障常委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加强与市人大的联系,密切与镇人大的联系,共同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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