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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楼市“二十四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取得预售证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

成都晚报 2018-08-20 02:22 大字

成都晚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四川省近日出台楼市“24条”(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涉及土地供应、房价地价、资金信贷等方面。根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 土地供应

企业原因未动工满1年

征缴土地闲置费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做好住宅用地储备,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腾空净地尽快入市。供给不足的城市,要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用地供应。

各地要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库存量较低的城市,要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预售。  

/ 房价地价

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

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

通知提出通过改进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住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此外,要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备案价格会商机制,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制定备案价格规则,加强销售价格指导。 

/ 信贷、资金

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

加大审核力度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控制住房贷款投放节奏;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重点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的原则,及时调整全省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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