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早报讯(记者周琴)8月13日,天府早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门别类明确了事业单位性质的高等学校技师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预留了岗位空间。
《通知》规定,本科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具有博士授予权、具有硕士授予权、其余本科学校三类,将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提高为20%,具有硕士授予权的提高为18%;其余本科高等学校提高为16%。高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提高为14%,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提高为12%;其余高职院校提高为10%。
同时,民族地区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执行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相应比例标准;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2%。首次明确技师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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