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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立法计划的出炉,需经几道“工序”?

四川日报 2018-07-06 06:56 大字

□本报记者任鸿

从去年8月开始征集立法项目,到今年7月初正式发布立法计划,一份立法计划的编制为何历时近11个月?这期间需要经历哪些“工序”?7月4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编制立法计划是政府立法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需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编制立法计划过程中,主要开展了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工作,具体包括征集建议、初步筛选、网上投票、召开论证会等多个步骤。

在此份立法计划编制之初,四川省便注重拓展立法项目来源,落实民主立法的要求。据悉,从去年8月底开始,省政府法制办不仅向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市(州)政府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还在四川日报和省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共征集立法建议90余件。经过初步筛选,这些建议中的修改废止项目若具备启动条件,直接列入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立法权限在省本级的社会公众建议,都由省直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论证是否列入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提出的新制定项目,除明显不具备条件的外,原则上都列入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此外,对初步筛选建议后确定的8件新制定项目,还进行了网上投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14万余人次参与。

为贯彻科学立法要求,四川省进一步加强立法论证,去年12月1日,省政府2018年立法项目论证会召开,由省人大法制委和省政协社法委相关负责人、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省内高校法学专家、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共15人,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对立法建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论证。在论证会上,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建议,鉴于拟修正项目多、任务重,应梳理后区分轻重缓急;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建议,修改内容多的项目,应由修正调整为单独修订;还有部分专家对具体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表了建议。对于这些建议,相关部门在编制立法计划时都做了考量。

“我们对每条群众建议也都开展了论证。”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从省法制办提供的资料中了解到,有公众建议制定《四川省居民小区内消防及交通执法条例》,经过论证,该建议未被采纳,理由为:小区公共事务主要由居民自治行使管理权,《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类问题已作出规定;也有一条公众提出与测绘相关的立法项目建议被采纳,列入今年的调研论证项目。

“依法立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新增的对立法工作的要求。这样的要求在四川省编制立法计划过程中也得到了体现。“在对立法项目建议的初步筛选中,首先考虑就是该建议是否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有建议提出制定《四川省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条例》,经论证,这样的建议超出地方立法权限,因此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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