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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约谈制度突出三个“重点”

四川法制报 2018-06-28 0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2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近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此次《实施办法》确立了约谈制度,突出了“三个”重点。

据悉,为强化政府责任,《实施办法》确立了约谈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四川省大气污染的形势和特点,《实施办法》突出了三个“重点”,即重点区域和城市防治、重点领域防治、重点时段防治。针对重点区域和城市防治,《实施办法》明确成渝城市群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在重点区域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防治措施,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等等。针对工业及能源、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细化了30余条具体防治举措。重点时段防治主要是指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对此,《实施办法》从预警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等方面作出规范。

据悉,公众可在今年7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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