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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 民警紧急灭火

南充晚报 2018-06-21 08:20 大字

本报讯 昨(20)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的民警们协同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汽车自燃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民警同志,我的汽车起火了。”当天上午9时许,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的民警接到“报警电话”,有市民称在沪蓉高速成南段嘉陵火花收费站附近有汽车发生了自燃事件。 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们紧急集合,多辆警车同时出动迅速赶往“事发地点”。

几分钟后,民警抵达了“起火现场”,一辆小型货车正在燃烧,车内无人,不远处货车驾驶员抱头坐在路边疑似受伤。民警立即兵分两路, 一路民警手持灭火器对燃烧的货车进行灭火, 一路民警对该货车驾驶员进行应急包扎后并送其前往医院。很快,大火被成功扑灭,随后出勤民警对起火货车进行了拍照、记录,事故处理车此时也抵达现场,将货车拖离,恢复交通秩序。

南充晚报记者 张瀚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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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汽车自燃 车内不要放置这些物品

夏季炎热, 高温环境下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极易导致汽车自燃。

“夏季高温车内不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在高温暴晒下因这类物品爆炸从而引发火灾。”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相关负责人,昨(20)日告诉记者,开车时发现车内出现异味,焦煳味、 蓄电池臭味或者有东西燃烧的气味时,要立即下车检查;如果发现车头冒出烟雾或通过车窗及后视镜看到车后有蓝色或黑色烟雾时,应该马上停车,关闭电源。

据该负责人介绍, 要定期检查车内有无密封洩漏、线头松动、输油或输气管道松动等现象,防止破损的电线引起火花并与可燃物质接触引发火灾。“夏季雷雨天气频繁,露天停放的汽车如果遭遇雷击可能将汽车上的电气设备击穿引起汽车起火,建议夏季雷雨天气将汽车移至车库。”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 如果汽车起火,驾乘人员切忌惊慌失措,汽车燃烧3分钟内为火灾的初起阶段,一般火势不会太大,在可控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灭火。

“自行灭火时一定要记住不能先打开发动机盖,如果打开引擎盖时会造成空气对流,引发火势喷发。”该负责人说,如果汽车的火势很大或者经过初步施救后,仍然无法将火扑灭,则应尽快远离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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