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拟多形式实施教育督导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29日举行的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提请二审,其中明确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经常性督导、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等方式,同时鼓励和支持学生、家长、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合理配置督导人员,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职工待遇保障情况;校舍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等事项。对学校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情况;教师履职尽责情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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