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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遭受人身侵害占案件总量的91%

四川法制报 2018-05-31 01: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文)6月1日,第69个国际儿童节将至。昨(30)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对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1月以来,全省共审结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624件,依法判处1851人。其中,侵害儿童人身权益案件1478件,占总案件量的91%,侵害儿童财产权益案件146件。人身侵害案件主要分为五类情形

在全省已审结的侵犯儿童权益犯罪案件中,呈现出以人身侵害案件为主、受害人中留守儿童占比较大、部分儿童通过互联网方式遭遇犯罪侵害、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等特点。

受害儿童遭受人身侵害的案件占受害案件总数的91%,主要分为五类情形:以谋利为目的,拐卖、拐骗儿童;陌生人以物质诱惑、把柄要挟等方式,对儿童实施性侵;为逞强好胜、以强凌弱,随意殴打、侮辱其他在校儿童;邻居、亲属、个别学校教师等利用熟人身份对儿童实施性侵;个别监护人出于极端情绪,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行为。从罪名的分布来看,以强奸、强制猥亵案件为主,受害留守儿童年龄集中在7至14岁之间,以女童居多。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是首要原因

就侵犯儿童权益犯罪的主要成因,省高院对全省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是导致儿童易遭侵害的首要因素。”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赖波军介绍,案件中,罪犯利用其从属关系身份,从心理上威慑受害儿童,使其不敢反抗;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中间地带缺乏保护,使罪犯有机可乘,都是侵犯儿童权益案件频发的原因。在抢劫类案件中,多数儿童正是在上学、放学途中遭受侵害,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路途中,既没有家庭的监护、也缺乏学校的看管,容易遭受侵犯。

此外,网络环境未能有效净化以及儿童心智发育不成熟,易采取极端方式解决矛盾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建三大数据库加强留守儿童保护

加强儿童刑事司法保护,一直是四川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在办理案件中,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严惩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将涉及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纳入专门法庭审理。通过全面梳理该项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向最高法反映当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

全省法院加大对受害儿童法律援助和心理干预;通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法律、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起儿童权益保护综合防治体系。在留守儿童保护方面,2016年8月,四川省将泸州中院、绵阳市游仙区法院确定为省内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法院。通过3年试点,目前已建成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合适成年人数据库、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据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建立健全跨省协同救助工作机制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从严惩处该类案件的犯罪人,并严格缓刑的适用。

建立健全跨省协同救助受害儿童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省外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川籍受害儿童的物质和精神救助,省高院拟于近期与天津高院会签《关于建立跨省协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机制的方案》,由案发地法院申请并提供救助经费,由居住地法院协同配合完成受害儿童的救助款发放、医疗救治等事宜。通过开展“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工作,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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