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一把手”应直接分管内审工作
●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重要依据●内审发现问题要报备同级审计机关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钟振宇)近日,审计厅向各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从具体要求到务实操作,制作了一张工作落地的详细“路线图"。审计厅这份通知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部审计要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设备物资采购、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创新、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改善、国家经济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内设部门和岗位。按照要求,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应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省直一级预算部门(单位)中,已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所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4人,并且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要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作业准则、过错责任追究等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要推广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审计方法手段,提高审计人员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把好合同签订关口,并对采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四川省强调要强化内部审计成果运用。要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机制,对审计要求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登记和销号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审计约谈、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切实抓好审计移送事项管理。各部门(单位)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以及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资料,及时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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