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范围扩大至个体参保人员
本报讯(记者曾啟秀)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6年四川省出台《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德阳市已有不少病残人士领取了病残津贴。近日该通知规定享受津贴的人群扩大,包括个体参保人员符合条件者,也可领取。
据悉,根据通知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参加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符合条件者可提交医疗相关资料复印件、鉴定疾病(伤)历次诊断、复查治疗的医疗证明等相关的材料,在市级和县(市、区)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点,进行领取申请表、填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缴纳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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