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意见保障脱贫攻坚 对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优先保护
本报讯(记者 曾晶菁)昨(26)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省高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依法严惩涉扶贫领域各类犯罪等11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明确要求。《意见》要求,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要坚持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原则。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通报,从近期四川省法院系统审判的案例来看,四川省贫困地区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金额不大、手法简单、罪名集中、被告人多为县乡一级干部和农村基层党员等特点。《意见》从进一步提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涉扶贫领域各类犯罪;公正高效审理涉扶贫领域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强化涉扶贫案件的执行;深化扶贫案件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和救助工作;加强法治扶贫宣传教育;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和增强法治扶贫工作成效这11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实施举措。《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各类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从严惩处骗取、套取惠农扶贫资金等犯罪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的规范监督、阳光管理和公正合理使用。要公正高效审理涉扶贫领域民商事案件,建立完善涉扶贫领域民商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依法审理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涉经济领域案件以及涉扶贫项目的拆迁补偿、劳动关系、医疗教育等案件。要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及时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移民搬迁、扶贫款救济款发放、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案件,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和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统一。《意见》要求,要强化涉扶贫案件的执行,对申请执行的涉扶贫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重点关注农民工及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
此外,要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和救助工作,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坚持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原则。同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扶贫工作可持续发展,增强法治扶贫工作成效,在脱贫攻坚领域构筑起法治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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