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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涉外法律那些事儿87 涉外律师助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扬帆远行之国际直接投资法律知识问答——国别篇(泰国)

绵阳晚报 2017-12-04 09:53 大字

68.泰国与中国缔结的与直接投资有关的双边协定有哪些?

泰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缔结的与直接投资有关的双边协定主要包括:《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含其议定书,下同)东盟框架下的《投资协议》《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泰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关于可持续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泰两国政府关于成立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定》《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此外,泰国与我国还在科技、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司法协助等领域签订有诸多双边合作协定。

69.中国与泰国签订的《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所保护的投资有哪些?

中泰《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旨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扩大两国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为一国国民和公司在另一国领土内的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协定所保护的“投资”指缔约双方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各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例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2)公司的股份、股票和债券或公司的财产权益;(3)对金钱的请求权或合同项下具有金钱价值的行为请求权;(4)知识产权和商誉;(5)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的特许权,包括勘探、耕作、提炼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该协定项下,“国民”指依照缔约任何一方有效法律的规定,具有该缔约一方国籍的自然人;“公司”指依照缔约任何一方有效法律的规定在其领土内设立或组成的法人,不论其是否具有有限责任的性质或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特别提示:本文所载信息和意见不能替代法律尽职调查;对于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我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和确认而依赖或使用本文所载任何信息和意见所导致的任何后果,我所及我所律师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带一路国际律师联盟有限公司成员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涉外法务部部长熊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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