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调整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最多可带薪休7天
给予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带薪不超过7天。老年人进景区免门票的年龄“门槛”降到65岁……
诸如此类的新规,四川正在热议!
新规
11月28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回应现实热点问题,将前期引起全社会热烈讨论的独生子女照料假再次进行调整。
四川独生子女照料假怎么请?
可以请多少天呢?
看这
热点1:独生子女照料假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
此番,《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调整,提出: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热点2:老年人景区门票减免
老年人参观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以及国有文物建筑和遗址类博物馆,四川此前一直实行对60-69周岁老年人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免收门票的政策。
关于老年人优待门槛年龄设置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各方意见做出修订:
从现行的70周岁降到65周岁,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热点3:啃老
“啃老”现象屡屡发生,是影响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巨大障碍之一。《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贴心规定,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
新规明文提出:
“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与此同时,“老年人依法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等行为,赡养人不得干涉”。
延伸阅读
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
国内已有不少地方出台政策
福建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河南
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原标题为《好消息!四川拟调整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最多可带薪休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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