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难退带来的法律思考
律师支招:扣押共享单车押金涉嫌侵犯财产权,用户可联合维权
本报记者曾晶菁夏菲妮徐毓蔚
连日来,小蓝单车、酷骑相继陷入运营困难,并宣布由拜客出行接管运营。虽然有了“接盘侠”,用户的押金还是迟迟未能退还,甚至有爆料称,拜客出行此前也发生过押金难退的情况。
今年9月以来,已经先后有酷骑单车、小蓝单车、小鸣单车、町町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被曝光存在押金无法退还问题。不少用户只能无奈地等待、打投诉电话、寻找黄牛甚至上门索要,却依然很难拿回押金。
共享单车行业开始洗牌,今后可能还会有企业出局,消费者的押金该何去何从?其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企业迟迟不退押金,侵害了用户的哪些权益?用户又能否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押金监管能否纳入法律框架?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律师。
企业扣押押金侵犯用户财产权
“在法律界,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说法不一。”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薇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缴纳或收取押金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而在共享经济领域,押金通常为持续性的,正是由于这一变化,传统意义上“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也进而演变成“一份账户对应一份押金”,押金也实现了一种共享。
吴薇指出,在用户使用单车期间或未申请退还押金期间,虽然押金被共享单车企业实际占有,但是其所有权依旧归用户所有。共享单车公司拒不退还用户押金的行为,显然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
吴薇认为,如果消费者按照共享单车的相关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单车,当用户申请退还押金的时候共享单车企业无权扣押押金。“拒不退还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合同约定。”吴薇表示,根据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与企业之间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不能私扣押金。
此前,有人指出,小蓝单车公司一边不按时退还用户押金,一边又允许消费者注册成为新用户,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对此,四川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王建平认为,共享单车公司被批准进入市场,也就是说这种经营模式被政府批准和认可,其收取押金的行为还谈不上非法集资。他同时提到,若共享单车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与用户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用户可向消协投诉或走诉讼渠道
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01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51件,其中合同类投诉1375件,占总投诉量的11.32%,位居投诉性质的第三位,其中,共享单车已成为投诉新热点。
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消委会已经处理过有关共享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情况。“在接到投诉后,我们约谈了相关的经营者,经营者解释是由于系统问题导致押金退还不及时,此后也成功为消费者退还了押金。
而作为监管省内各大银行的省银监局,此前也接到过关于共享单车扣押押金的投诉。四川银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周卫江表示,用户的押金退不回来,首先要搞清楚的是问题出在共享单车方面还是银行方面。如果是共享单车公司不退押金,此时属于合同纠纷,应当寻求合适的维权或诉讼渠道;如果是银行出故障或其他原因没有退账,此时银监局可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因银行的责任导致押金被扣押。
那么,走诉讼渠道容易吗?有用户反映,共享单车押金最贵也就299元,而打一次官司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都远远超过这一数目。“就个人而言,相比在起诉过程中所耗费的金钱和时间,几百元的押金确实是个小数目。”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林建议,消费者可以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一个人的声音很小,大家可以联合起来一起维护自身权益。高金林提出,相关部门今后应该提供更多的“快速裁决通道”,为和共享单车押金被扣事件类似的涉案金额小、证据清楚的案件提供方便,让这一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共享单车方便绿色出行,我们对它是支持鼓励的。但如果经营者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请消费者及时向消委会投诉,我们将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肖向荣提醒消费者,要理性选择诚信度高、口碑较好的共享单车并留意签约条款中的规定。
应尽快完善立法规范押金监管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应“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实施专款专用,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并且还应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资金风险。其中,交通运输部门在共享单车的发展中起统筹协调作用,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共享单车经营行为。
而如今,不论是用户在酷骑公司总部排队退押金,还是小蓝用户申请退押金迟迟不能到账,都表明当前共享单车企业对用户押金的管理仍然存在问题,专门账户内的资金流动尚未得到有效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共享单车的押金监管存在制度漏洞,资金安全性没保障,存在被挪用的风险,消费者没有知情权,不安全与不透明是两大问题。“新经济、新业态不能野蛮生长,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要协同推进。”刘俊海认为,共享单车企业汇集巨额押金,且不在明确其法律性质与用途的前提下规范存管,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应尽快完善立法。
本月7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共享单车行业管理工作研讨会。成都交委综合运输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会议提出进一步细化《意见》责任分工。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或将主导监管共享单车的资金管理,并将就监管方式出台后续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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