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取消审批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前置审批条件
本报讯四川省卫计委11月7日发布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医疗机构审批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前置审批条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
《意见》提出,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不再将住房建设、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办非企业等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医疗机构审批的前置事项。同时,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审批时,不再提交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不用对资金来源、投资预算、投资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等情况做出说明。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一批证明、佐证材料,仅保留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证明、佐证材料。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参照省卫计委清理结果,对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中的各类无谓证明进行全面清理。(本报记者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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