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如何结算?省社保局—— 异地就医只能选择一个地方
【本报讯】9月12日,本报头版头条刊发《四川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上线运行四类人员可办理异地直接结算》稿件后,有读者打来电话咨询参加省直医保如何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参加省直医疗保险异地直接结算与参加职工、居民医保异地结算有所不同。
四类人员可申请异地结算
据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兰州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
参加省直职工医疗保险的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四类人员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含转院人员)。
直接结算需满足三个条件
据介绍,想要直接结算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有三个条件:一是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二是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三是就医地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变更,且申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异地定点就医机构由两家扩大至就医地“所属行政区”
四川省取消了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上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要求。还将只允许选定2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为选定异地就医地“所属行政区”(查询网址http://si.12333.gov.cn)。
不能选择多个异地就医地
异地就医不是“医保漫游”,只允许选择一个就医地,原则上参保人员在之前选定的就医地范围内同属一个“所属行政区”的所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http://si.12333.gov.cn)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已备案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出院时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异地就医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核报。
可回兰住院就医并报销费用
办理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取消异地登记备案之前,可回兰州地区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但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须首先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不含自费费用)10%,再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核报。对本人自愿取消异地安置的人员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取消手续。
逐步实现在异地购药、门诊刷卡支付
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将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并允许提取现金。同时,无法在本地和异地药店(门诊)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支付。今后,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在异地购药、门诊刷卡支付。
社保卡全国提现免收手续费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甘肃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激活。办理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国有“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同时,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发放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还将继续使用,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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