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处置涉案财物 有这“四个目标”
省委政法委牵头出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
本报记者曾晶菁见习记者夏菲妮
记者昨(7)日从全省深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于今年5月联合出台《四川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试行)》,明确要全面提升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科学化水平,实现“物品集中管”“信息网上走”“清单随案移”“财物及时处”“四个目标”。“四个目标”如何推动全省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实现常态、高效、规范运行?四川省各地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成效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
创新集中保管大数据实现共同监督
为了实现“物品集中管”,四川省要求对政法部门扣押的涉案物品实行集中管理,保管场所特别是跨部门集中保管场所,始终相对独立于办案部门,专门负责财物的安全保管。各地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实际建设专门保管场所,探索创新了“跨地区跨部门集中保管”“委托第三方保管”“政法部门内部集中保管”等涉案财物保管模式。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已研发了全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信息集中管理系统。据介绍,实现“信息网上走”,只需确保所有涉案财物跟随办案流程,做好网上信息录入,及时做好网上信息推送、流转,使整个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全程留痕,处于各方共同监督下。据悉,全省市、县两级政法单位已逐步登录应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录入涉案财物信息115866条,推送流转信息27592条。
保障财物出口保护合法财产权益
“在做好物品集中管、信息网上走的前提下,政法部门之间移送刑事案件卷宗时,原则上涉案财物通过书面清单交接,款项、物品不再跟随办案流程在办案部门间移送。”据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改革要实现“清单随案移”,规范查扣冻清单,确保实物与清单、网上信息一致。
此外,进一步畅通涉案财物的出口,实现“财物及时处”,在案件办结后,依法对涉案财物作出裁决,及时返还、退赔、上缴国库,保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作出判决、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时,要明确涉案财物处理意见。案件移送后,涉案财物处置权同步转移。
4部门会签意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
今年5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四川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试行)》,政法部门各家下发多个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查封、冻结、扣押行为,确立涉案财物全面入库集中保管、实物原则上不移送、网上登记流转、裁决处置意见等工作新机制,解决了办管不分、责任不明、财物难移送、处置不及时等可能影响刑事诉讼进程和损害合法财产权益的多个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套以场所规范保管为基础、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以制度机制为保障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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