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倒逼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堵住污染源 今年将评价 1000 家企业环境信用
●环境信用评价分四类: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
●对环保不良企业,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等
四川日报讯(记者殷鹏)8月2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强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排污企业和有关环境服务业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我省将在今年底前完成对1000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健全环境信用体系。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等十类企业,都被纳入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此外,评价对象还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等在内的17类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和全省191个产业园区中的全部工业企业等。
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同时实行动态化管理,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因环境问题有失信行为,其环境信用等级将重新评价。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为四类,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激励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联合约束措施严格管理;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违法企业,属于环保不良企业,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对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可采取多项激励措施,比如: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对环保警示企业,将采取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等约束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将采取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惩戒措施。
“对环保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环境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未来力度将只增不减。”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环境信用手段倒逼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堵住污染源,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
原载《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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