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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作经营场所 但不得擅自“住改商”

四川工人日报 2017-08-26 11:25 大字

本报讯随着工商登记门槛越来越低,不少网友十分关心自家住宅可否作为企业住所等经营场所。记者25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四川省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但不得擅自“住改商”,具体要求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目前,全省21个市州均出台了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规定,申请人可登陆四川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查询。

据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有具体的经营场所,想要开网店的网友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登记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目前,四川全省范围均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此外,四川省绵阳、德阳、攀枝花、泸州、广元、内江6市,在其辖区试点推行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改革,允许多家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地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  (本报记者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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