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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藏“杀机”“房东有责”没商量

绵阳日报 2016-08-26 13:19 大字

□ 叶佩林 本报记者 苏东华

为了方便上下班,陈某与两位同事在某社区合租了一套房子居住,没想到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游仙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房东承担赔偿责任60%,赔偿近32万元。

如今,房屋租赁市场火爆,房客一旦在房间里发生安全意外或死亡事故,哪些情况下房东可能脱不了干系呢?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兰英表示,如果出租屋内暗藏“杀机”,都将由房东承担主要责任。

家属维权要求房东赔偿53万元

“为方便上下班,我女儿和两位同事杜某、舒某在游仙某社区合租了一套房屋,房租费交给杜某,由她一并交给房东。”死者陈某的母亲魏女士说,事发前,陈某在此住了三个月时间,总共给了杜某100元钱的房租费。事发后,家属多次找房东商议赔偿一事,但对方迟迟不愿赔偿。

为维护合法权益,魏女士向游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死亡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万余元。

在法庭上,房东刘某某辩称:对方的诉请不能成立,因自己并未将房屋出租给陈某,陈某属于擅自使用。

法院判决房东应承担赔偿责任60%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于房东出租屋内,应予确认。同时,出租屋所安装燃气热水器的烟道排出口,并未设置到窗外。房东在未确保出租屋内各项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这一行为与陈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房东应当对其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杜某、舒某的行为并不能阻断房东的过错,房东仍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游仙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判决房东承担赔偿责任60%。

律师说法

出租屋有隐患 房东不能免责

一旦出租屋内出事故,房东要承担哪些责任?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兰英表示,不管房东是否在合同中提醒房客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房东都是不能免责的,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屋及其配套设施的质量。比如,安装燃气热水器是否规范;电线线路、门窗、防护栏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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