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负债前给儿购房 债主要求用房冲抵 律师:儿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摘要]律师:儿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父债子还,是电视剧和小说里常出现的场景,但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市民应该如何处理?近日,达城许先生就遇到类似的事情,由于父亲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在外负债,债主找上门来称,若许先生不能还钱,就将用其父亲给他购买的房子作为冲抵。许先生对此疑惑不解,他名下房产是父亲负债前买给他的,为何自己要承担偿还责任?
父亲公司资金周转不开
债主要求用房冲抵
许先生的父亲是一名建筑商,由于头脑灵活,善于经营,一直将生意打理得风生水起,红红火火。4年前,许先生大学毕业,许父购买了一套房子给他,产权证写的是许先生的名字。
去年初,由于资金周转不开,许父向银行贷款50万元,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却迟迟未还。之后,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和刘某均找上门来,要求许先生替父还钱,并称如果拿不出钱,就要用他父亲买给他的房子作冲抵。已结婚生子,没和父亲共同生活的许先生觉得很委屈,因为他一直在其他行业工作,对父亲公司的债权债务从未干涉过,而且他名下的房产是父亲负债前买给自己的。因此,许先生找到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咨询,在本案中,他是否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点评:
许先生有权拒绝
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认为:父债子还从现有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遇此纠纷应具体分析。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行为的相对人,而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本案中,许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其所欠的个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当然,如果子女愿意代为偿还也未尝不可。
本案中,许父是在负债前给儿子买的房子,而不是为躲避债务,转移财产给儿子买的房,所以,无论是银行还是刘先生无权对许先生名下的房子主张权利。同时,每个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都是平等、独立的主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因此,父亲的债务由儿子来偿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中,许先生有权拒绝银行和刘先生的要求,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朱淑萍 本报记者 张黎丽)
新闻推荐
●近日,由全国妇联主办的以“走复兴路,圆中国梦”为主题的第21届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征文赛落下帷幕,中心中学学生舒锦润荣获二等奖。(郑四华)●日前,第30届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落下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