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第一书记不得随意撤换调离
贫困地区优秀干部可破格提拔挂职干部一律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对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垒大户、造“盆景”的,要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究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组织工作在脱贫攻坚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围绕脱贫攻坚抓好党建工作,把聚焦聚力脱贫攻坚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意见》要求,要推动干部政策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干部力量向贫困地区聚集,把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对贫困地区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或德才素质突出、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按程序经过批准可以破格提拔。要统筹各类干部人才资源,打破地域、部门、条块的限制,根据贫困地区的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重点,把熟悉相关领域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要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地区县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对稳定,换届调整后原则上不调整岗位,不脱贫、不摘帽、不换人。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地区县乡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驻村帮扶工作组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的任期不低于2年,不得随意撤换调离,任职期间提拔的仍须驻村工作。坚持引进培养急需人才和留住用好本土人才相结合,探索建立与贫困地区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意见》要求,要认真落实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等政策,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等方面予以倾斜,2016年底前配齐缺额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急需紧缺人才选育五年计划,每年支持引进10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统筹选派3000名专业技术人才、资助培育3000名产业骨干人才。建立1个贫困县至少与1所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1家医疗卫生机构、1户企业结对的对口帮扶机制。《意见》要求,要把严实作风贯穿脱贫攻坚始终,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乡村户制度。对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垒大户、造“盆景”的,以及脱贫攻坚中因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究。要加强贫困地区挂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挂职干部一律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与挂职单位干部同考核。《意见》强调,要注重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心理关怀、待遇保障,促进贫困地区干部安心安身安业。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脱贫攻坚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千乡万村好书记选育计划,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帮扶和整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要推动人财物向贫困乡村倾斜,着力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等问题,强化基层基础保障。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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