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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困难企业可缓缴1年养老保险

达州日报 2016-04-29 22:25 大字

4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四川省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1年,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同时,严格禁止各保险公司违规要求企业缴纳商业性质保险的行为。

在缓缴养老保险费方面,各市(州)在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成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及征缴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在降低或缓缴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比例申报缴纳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下调缴费比例或缓缴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行补缴和恢复原缴费比例。

通知还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强制性保险业务,严格禁止各保险公司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保险。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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