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每月补贴60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意味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从2016年起将在原相应低保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领取60元补贴。
通知明确,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2016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当地残联组织发放。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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