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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新规开始实施 客货车禁占小车道 违者罚200元扣3分 12月1日起《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对一

达州晚报 2015-12-04 12:57 大字

[摘要]12月1日起《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行了解读。

同向3车道 客货车不能占用小车道

交警表示,新《条例》明确了对货车占用小客车道的行为将进行处罚,规定在同向3车道的高速公路,货车占用小客车道将面临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新《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为2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轻微擦刮不算紧急情况

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通俗一点说,如果车辆只是轻微擦刮,可以正常行驶,这种情况都不叫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停车。”高速交警解释。

省境内

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

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高速,这个话题曾是争论热点,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令禁止,只规定摩托车上高速行驶时速必须高于70公里。然而实际情况中,四川地区多山路,冬天山区气候恶劣,地面还会结暗冰,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时,稳定性明显低于汽车,非常危险。

新《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的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交警表示,全省高速交警将在省内所有的高速入口设置禁令标志,如果摩托车驶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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