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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战友借钱后竟不认账 微信聊天记录成追还铁据 借钱的时候是大爷,讨债的时候像孙子,达城的陈先生就被既是同学又是战友的邓先生坑了一把。因为借钱时没有打借条,邓

达州晚报 2015-11-24 12:59 大字

[摘要]借钱的时候是大爷,讨债的时候像孙子,达城的陈先生就被既是同学又是战友的邓先生坑了一把。因为借钱时没有打借条,邓先生竟然不承认自己借过钱,一定要对方持借条才认账,把陈先生气得直跺脚。

微信上借钱 转头不认账

邓先生与陈先生既是同学,又是战友,2013年7月份,邓先生向陈先生借款3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陈先生二话没说便给了他3万元现金,且没有让其打借条。去年9月,陈先生承包了一个项目需资金周转,想把借出的3万元要回来,便在与邓先生微信聊天时说,自己手头比较紧,希望他向自己账户中打3万元。对方当时承诺,最近要进账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归还。

陈先生这一等就是一年,邓先生仍没有还那3万元,而且在微信上回复:“要我还钱可以,拿借条来呀!”陈先生没想到邓先生会这样回复,非常生气,但苦于无借条,无奈之下,他求助天仁和律师事务所的袁雄先主任。

聊天记录及语音当庭播放

铁证难辩

庭审中,袁律师当庭出示并播放了陈、邓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语音,邓先生认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辩称自己并未向陈先生借钱,如真如陈先生所言,他曾借了3万元钱,那么借条何在?

针对邓先生的说法,袁律师在法庭上阐述了他的代理意见。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陈先生提供的与邓先生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语音,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范畴,并充分证明了邓先生向陈先生借款3万元且未偿还的事实。

最终,法院采信了袁雄先律师的辩论意见,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审理后认为,尽管陈先生手中没有借条,但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判断邓先生向陈先生借款3万元且未偿还的这一事实,故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邓先生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先生人民币3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四川省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点评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之所以出现本案中的情况,都是朋友间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方打借条造成的。凡是打借条的,在还钱时一定要把借条收回,或让对方出收条。出借方不仅要保留借条,还要注意在交付借款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 

(朱淑萍 本报记者 张黎丽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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