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注销四川辰亿金融服务外包
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注销“四川辰亿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前来办理债权、债务清偿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四川辰亿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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