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出租车后消失半月 出租车主称:请摩托车主尽快去领车
[摘要]出租车主称:请摩托车主尽快去领车
昨日,达城市民孙先生来到本报市民热线反映称,一辆摩托车撞了他的出租车,经协商,摩托车主赔偿他800元维修费,可都过去半个月了,摩托车主不仅没有支付维修费,连车也不要了。孙先生称,如今他不仅联系不上车主,还要为其保管摩托车,他想通过晚报帮忙寻找这位摩托车车主,如果找不到,他该如何处理这辆摩托车?
市民:摩托车主留下车后消失
孙先生告诉记者,7月21日下午1点过,他驾驶出租车经过西外棕榈岛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上,导致出租车前保险杠及左前叶子板被撞烂,摩托车及车主均没事,执勤交巡警见事故不严重,拍照后,建议撤离现场靠边协商解决。
孙先生称,通过协商,摩托车车主同意支付800元维修费,但说要回家拿钱,就把摩托车及钥匙交给他保管,起初说要1个小时,后电话联系称要2个小时,等了一下午后再联系,对方又说要第二天早上8点,无奈,他只好把摩托车停放在附近停车场。可第二天再联系摩托车车主时,电话一直打不通,为了不增加事故费用,他只好将摩托车开回家。半个月过去了,摩托车车主始终联系不上,这让他十分纠结,不知道该咋办。“我想通过晚报找到车牌号为川SR1088的车主,领回摩托车。如果找不到车主,我该如何处理这辆摩托车?”
律师:出租车主不能行使留置权
随后,记者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律师称,《物权法》关于留置权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租车主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摩托车,不是因合同约定而占有摩托车,并且侵权之债与摩托车没有牵连关系,因此,出租车主不能行使留置权。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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