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业政策问答(下)
28.问: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答: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29.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答: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30.问: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主要有哪些?
答:(1)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15年起,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享受对象范围,三者不重复享受。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实施特困大学生就业专项扶助政策,省财政对其就业过程中的必要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5)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创业补贴。
31.问: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32.问: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33.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34.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35.问: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当年申报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中,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6.问: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答: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高校毕业生创业
37.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并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科享受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享受创业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或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6)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7)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
38.问:创业培训补贴内容是什么?
答: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后,可向实施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当年内已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了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39.问: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能否享受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答: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创业补贴。
开办网店申报创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①依托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②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③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④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⑤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如果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由高校受理;如果在高校创业创业平台外有确定经营地址(含高校内),由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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