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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旌东一小区被罚5000元

德阳日报 2015-08-11 00:11 大字

近日,旌东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一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给予该小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20日,旌东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位于鞍山路139号的某小区时发现,该小区内的部分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当即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马上整改隐患,并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小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查处期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向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讲明事实,明确告知其违反的法律条文,并强调物业方要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加大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提升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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