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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违规超车将罚200元指定车辆维修厂最高罚5000元

广安日报 2015-07-21 04:54 大字

7月20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下称条例二审稿)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继今年5月条例(草案)首次登陆省人大常委会后,高速公路立法带着新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上会。

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首次入四川地方法,有此情形的罚款200元。还有一大波新变化来袭,进隧道前开灯也入法,明确提出清障救援不能指定维修场所,否则罚2000元到5000元。

违规超车罚款200元

为规范行车,条例(草案)已经在此前把三种违规行为“拉黑”:非急侵占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型客车道和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要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把“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也首次写入法,同样处以200元的罚款。

需要提示的是,在前车正在超车;前面路段是弯道,分道线是白实线或者黄实线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超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行驶等情况下超车,都是违反规定超车的行为。

指定车辆维修厂罚2000元到5000元

高速路上需要拖车救援或许是难免的,但条例二审稿说,对指定维修场所说不则是绝对的。

“将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条例二审稿对违法此规定亦有要求,清理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进隧道前先开灯写入法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隧道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瓶颈”,四川盆地的高速公路“瓶颈”不少。

为此,条例二审稿首次把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列入其中。具体包括,进入隧道前要开灯;隧道内不允许穿插、变道;隧道内严禁停车等。

另外,主管单位被受命新任务:高速路隧道入口前方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20公里/小时速度级差设置。

(摘自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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