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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使用时购房者应注意的事项

德阳日报 2015-06-04 00:26 大字

■购房课堂

问: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应注意什么?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王永江律师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法律分析

房屋交付时请注意,交付之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房者承担,交付前则应由开发商承担,因此,若房屋交付时有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问题,应由开发商处理修缮合格后才能交付,否则买房者可以拒收;房屋交付前或交付后,若发现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可以要求检验鉴定,若不合格,则买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损失;若房屋有其他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经过检验鉴定,买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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