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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强险”?如何赔偿?

德阳日报 2015-06-18 00:22 大字

问:“交强险”是什么样的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王永江律师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法律分析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所谓“交强险”,是我国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基本赔偿权利所设立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者来说,只要对方车辆有责任,不论是全部责任还是主要、次要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不计算责任比例。

现行交强险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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