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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时面积误差如何约定

德阳日报 2015-05-07 21:33 大字

问: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于面积误差到底怎么约定好?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王永江律师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法律分析

由以上法律依据可见,消费者要想在面积条款里保护自己的利益,应该在熟悉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留意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此处的约定是否合理,最好按法律规定来约定,同时注意,在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情况下,建议约定公摊面积的范围和误差处理方式,建议最好按套内面积计价并按法律规定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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